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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合体报名有关事项的重申
时间: 2007/7/5
 
 

关于联合体报名有关事项的重申


各有关单位:


针对近期在联合体报名中出现的不规范行为,为了更好地规范投标报名环节,确保资料签署的完整和真实性,现就联合体报名的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1. 联合体的主体单位应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携《联合体协议书》到交易中心IC卡窗口办理联合体的登记入库手续(如在外派部进行报名,可联系外派部工作人员进行该项工作)。联合体各组成单位应在此之前办好各自的IC卡。


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接受联合体报名时,录入中心业务管理系统的投标单位必须是联合体,不允许是联合体中的任一家单位。因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录入错误对招标项目造成的后果,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


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督促联合体在投标报名表上填写联合体各组成单位的名称并明确主体单位。


4. 联合体的组成应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如果公告中未明确的,施工项目的主体单位必须是施工单位,拟派项目经理必须由主体单位派出。施工项目的主体单位应按照《投标资料签署须知》要求签署相关资料。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信息开发管理部


            00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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