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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关于实施中标公示制度的通知
时间: 2007/7/5
 
广州市关于实施中标公示制度的通知

穗建筑〔2003〕83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对招标投标过程的管理,接受社会各方的监督,保证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经研究,对在广州地区实行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中标公示制度,办法如下:

  1.招标人确定正式中标人后,按项目监管分工,向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两份。中标单位及其他中标内容应当进行公示,在广州市交易中心交易的工程在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交易网上公示,在番禺、花都、增城、从化及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交易的工程在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或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方可办理中标通知书确认手续。

  2.对公示的中标单位及其他中标内容的有关投诉及情况反映,按项目监管分工由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各区(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投诉及反映的情况必须实事求是,不得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此外还需表明真实姓名或者提供其他联系方式,凡不表明真实姓名,不提供具体事实的电话或材料,有关部门可不予受理。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OO三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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