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
服务
招标项目答疑
监 理
施 工
设 计
资格预审公示
中标公示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招标信息→招标公告详细信息

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棠东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村辖区内(2022)排水单元达标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项目类别:施 工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9日00时00分至2022年11月21日10时30分
报名时间:2022年10月31日至2022年11月4日(法定假日除外)
详细内容:
广州市天河棠东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村辖区内(2022)排水单元达标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广州市天河棠东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村辖区内(2022)排水单元达标改造工程 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天河棠东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天河棠东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棠东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村辖区内(2022)排水单元达标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 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

2.3 建设内容和项目规模:项目位于广州市天河区棠东村,涉及 34 个区域,采用雨污分流制,道路修复,管道开挖,管道铺设,新建隔油池及化粪池等。

项目总投资为1324.000873万元。

2.4 计划总工期:70日历天; 

(1)勘察工期: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按发包人工作要求10天内提供本项目工程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则按合同相关规定处理。

(2)设计工期: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按发包人工作要求5天内提供本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初步设计批复后5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补充、修改、预算。如果延误工期,则按合同相关规定处理。

(3)施工工期:60日历天

(4)竣工验收合格后,该工程的结算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送经发包人确定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进行评审。

2.5 招标范围: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勘察:对本工程进行勘察(含测量、物探等)工作,取得工程勘察成果文件。

(2)工程设计:本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送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由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审查配合服务、施工图预算审查配合服务等工作,以及设计协调服务,配合专家评审等工作。

(3)工程施工范围:本工程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安装、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保修;分部分项工程和单项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包干、总价措施项目费用包干;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包括本项目施工范围内安全文明措施、交通疏解、土建、设备安装施工、外水外电配套建设施工、调试、完工验收、结算、保修、竣工验收等。

(4)相关报批、报建配合服务:报批报建配合,竣工备案等。

2.6招标控制价

(1)招标控制价:建安工程费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1024.178874 万元,勘察费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 64.369132  万元,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55.979331 万元。其中,其他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116.425875 万元,预备费63.047661 万元。

 (2)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勘察费、设计费、建安工程费等各单项报价均不得超过相应各项的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不在此范围的作废标处理。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投标申请人同时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条件:

(1)投标申请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具有以下①、②、③之一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甲级

②具备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分项)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或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资质要求。

3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注:(1)勘察设计资质标准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修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6]16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建法规〔2019〕6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市[2007]8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资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6〕122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2)施工资质标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的要求设置。

(3)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的内容,住建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文),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4)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

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3.3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其中:

①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和联合体组成成员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②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即一家勘察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同一单位在本项目中只能单独参与或仅能以某一联合体成员的身份参与投标;

在投标过程中联合体不允许发生联合体成员变更的情形,否则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任务(按资质标准划分)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及评标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施工单位提供);

3.5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可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下同)

A. 资格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不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资格,应委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应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投标人该施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注:1)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为深入推进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的要求,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现将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照申领和使用手册》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2)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3)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B.业绩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提供最少1项业绩,业绩规模、时间、金额大小、承包方式等不限,业绩证明材料可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以或合同等资料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上述资料无法体现项目经理个人任职经历的,可另行提供明确任职信息的合同或投标人自行出具职务任命书、承诺书等材料)

注:1)类似业绩指市政公用工程业绩。

2)若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根据联合体分工分别提供对应的设计或施工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使用规则:若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单位牵头方或牵头方同时具有施工资质和设计资质的,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既可当作设计业绩也可当作施工业绩使用,非牵头方的设计施工总承包的业绩按联合体协议中分工所承担的工作进行认定。

勘察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勘察设计成员单位提供):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或勘察专业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③设计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勘察设计成员单位提供):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专业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专职安全员(如为联合体投标,施工成员单位提供):配置专职安全员数量不少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规定,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C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并且明确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专职安全员兼任(格式自拟)。

投标登记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应承诺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未被其他项目锁定,或没有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否则经招标人或招标监管部门查证属实的,投标人将不能被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⑥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自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投标单位缴纳1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如疫情地区有特殊情况请提供相关政策文件证明。

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兼任其中两个或以上岗位

3.6投标登记前,投标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单位(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在企业库中的在册人员。(提供网页打印页,并加盖牵头方公章)。

3.7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就有关内容做出声明,除非另有要求,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次招标项目的造价咨询单位;

6)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0)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0)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8投标申请人已按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3.9投标人不是本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投标人须承诺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投标人自行以承诺函形式承诺,格式自拟)

4. 关于投资控制

4.1 本项目的勘察费、设计费、建安工程费的招标控制价只作为招标的依据,中标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4.2中标后,勘察费、设计费、建安工程费拨付进度款及结算以合同约定为准。

4.3本项目建安工程费结算价最终以经发包人确定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的审核结果为准。

4.4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工程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工程的建设规模和投资估算以经审批的相关文件为准。招标人减少的项目无论有无替代,招标人都不予补偿。

5. 前期咨询服务机构

5.1前期服务机构名称:中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5.2 施工图审查服务机构及与之存在隶属关系的机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本项目施工图审查服务机构为:/

6. 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6.2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6.3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7.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招标公告发布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2022 10  29  00  00 分至2022 11  21  10  30 分(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不少于5天)。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备标时间,备标时间不得少于20天。

7.2投标登记

7.2.1凡有意参加且投标登记资料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申请人,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2022年  10  月 31 日至2022年 11  4 (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 37 号窗口进行投标登记。

7.2.2投标登记时需提供的以下资料:

(1)《投标登记申请表》二份单独提交(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应填写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姓名。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企业编号)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为:(主)XXXX 公司(企业编号)(成)XXXX公司(企业编号)],联合体双方均需在表上盖章、签名。表格下载地址: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如联合体,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证明书由联合体各方出具,授权委托同一个委托人,各自按要求签字盖章);

(3)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如联合体投标需提供)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注:1、以上所有人员均必须提供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且同时附上截止投标前1个月或以上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2、以上资料除《投标登记申请表》外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一式二份;3、以上投标登记资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或与原件不一致的,不接受投标登记;4、投标申请人对以上投标登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经审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投标登记。

7.2.3投标人办理投标登记时,对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否被交易平台其他项目锁定进行检查,如果已经锁定,则无法完成投标登记。成功办理网上投标登记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即自动解锁。

7.3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发布媒体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如果各媒体发布的公告内容不一致,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2年1121930分至2022年11211030分。

8.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1211030分。

8.3开标时间:2022年11211030分。

8.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9.其他

9.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投诉处理的原则为:

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9.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为不属实的恶意投诉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9.3关于诚信评价监督管理

根据《广州市水务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穗水规字〔2020〕11号)及《广州市水务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穗水规划〔2015〕14号)等有关规定,招标人对不充分履约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企业,按诚信评价标准对其作出处罚,且该评价结果由招标人直接录入诚信评价信息系统,并运用于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

9.4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2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或提交履约担保的。

8.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出现严重违约且经发包人确认对工程造成重大影响的。

9.经核查发现投标人在本项目委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已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的。

9.5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在交易中心的信息登记情况、拟投标人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以及拟报投标人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6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天河棠东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85550282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791号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天河棠东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791号   

联系人: 

电  话:020-85550282、13711799990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峤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址: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112号二楼

联系人:工、

 话:020-83767728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               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登记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登记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登记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中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十、我单位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的造价咨询单位;

(6)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书写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全称,可由联合体主办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由牵头方成员签字、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签字均由施工方成员签字即可,无须联合体各方单独各自出具。

 

广州峤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版权所有
地 址: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428号4号楼  邮 编:510060
电 话:020-83842351、83767728  传 真:020-83843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