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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黄村大道改造(广园中路-中山大道)工程勘察设计
项目类别:设 计
发布时间:2007-08-13
报名时间:2007-08-20
详细内容:现公开征集  黄村大道改造(广园中路-中山大道)工程勘察设计  方案,邀请符合投标资格的申请人报名参加投标竞赛。

 


1.1    工程项目概况


 


1.1.1  工程名称:  黄村大道改造(广园中路-中山大道)工程勘察设计    


1.1.2  工程位置:  广州市                                      


1.1.3  工程范围:  黄村大道改造(广园中路-中山大道)工程勘察设计包括路面、设施及路口改造,道路全长约0.9公里。


1.1.4  规划用地文件:  穗规函[200 ]                      


1.1.5  项目批准文件:  穗发改城[2007]37       ;资金来源:  城建资金     


1.1.6  投资总额:人民币 1980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限额:约人民币1800 万元。


1.1.6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 15 年。


1.1.8  合同范围:


[]工程勘察。


[]修建性详细规划。


[]方案修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编制施工图预算。


[]现场指导与监督。


[]编制竣工图。


[×]工程监理。如果中标人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招标人委托其进行监理,监理费用按国家颁布的收费标准和允许的最大下浮幅度计算,按工期计划平均支付。


   [×]工程总承包。


1.1.9  前期曾经参与本项目的咨询及设计服务机构:               /                    


[]上述机构可以参加本次投标竞赛,但必须将本公告发布前完成的工作成果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前期参与本项目咨询服务的机构参加本次投标竞赛但本公告未披露的,中标无效。


[×]上述机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竞赛。


1.1.10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         月,竣工日期为        月。


 


1.2    投标资格


 


1.2.1  符合下列各项资格的申请人都可以参加投标竞赛,不受名额限制: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申请人须被列入监督机构公布的备案名单中;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行业(道路工程)甲级  资质证书;


[]中标人或其合作单位(或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程勘察综合类或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  资质证书。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路桥高级工程师  资格;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2.2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3    报名


 


1.3.1  申请人填妥的《投标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录1.11.21.3)必须于2007820(自公告发出次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中午12时前送达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逾期的申请概不受理。


1.3.2  申请人报名时必须交纳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100  元,购买招标竞赛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两项费用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费用交纳后不予退回。


 


1.4    投标


 


1.4.1  现场考察集合时间:  [          ]  ,地点:                     


1.4.2  自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售出第一份招标竞赛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  30  天,具体投标截止时间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最新通知为准。


1.4.3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竞赛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4.4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地点


   []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按每半小时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支付1000元误期赔偿费,该费用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逾期超过2小时概不受理


   [×]逾期概不受理


1.4.5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设计模型的要求:


   [×]投标时不需要提交设计模型,中标人必须在取得中标通知书15日内提交设计模型。


   [×]投标时宜提交设计模型。


1.4.6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应自行离开投标地点,不得逗留及影响他人递交投标文件。


 


1.5    评标


 


1.5.1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不透露投标人身份的前提下将投标文件交给评标委员会,不需要投标人派代表介绍投标方案。


1.5.2  评标委员会由专家和业主代表组成,专家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5.3  评标分三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业主代表独立评审,第二阶段为专家独立评审,第三阶段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表决,以差额选举逐轮淘汰的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投标方案的排序。


1.5.4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前将揭晓投标结果的时间和地点通知所有投标人,并邀请投标人出席。评标委员会表决结束后,公开展示所有投标文件及其评审名次,当众开启投标保密信封,揭晓投标人身份并根据请求告知已投标但未出席会议的投标人。


1.5.5  评标委员会编写、签署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推荐一至三个中标候选方案(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1.5.6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1.5.7  招标人按每日不少于人民币  500  元向每个评标委员会成员支付评审酬金,外地评审专家的往返交通费用按实际发生额支付


 


1.6    定标


 


1.6.1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依次核对中标候选人的资质证书原件,如果实质上不符合资格,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1.6.2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中确定中标方案。但是,招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不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的,依法重新招标。


1.6.3  招标人一般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6.4  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必须提交一份由中标人、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共同签署的《服务承诺书》,保证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自始至终亲自审核和签署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文件,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如不能履行承诺则取消中标承包资格并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1.6.5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服务机构公示中标结果,确认中标通知书,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6.6  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1.7    工程设计费和工期


 


1.7.1  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工程设计费暂定为 80 万元


1.7.2  工程设计费总额全部支付给中标人,招标人向符合规定的投标人在设计费总额之外另行支付设计补偿费(即补偿,补偿费用不在工程设计费总额内,由招标人另行出资,中标人将不予补偿),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排序,招标人分别付给:


评审排序第1名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不作经济补偿的;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2名和第3名的投标人  1.0  万元;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4名和第5名的投标人  0.5  万元;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招标人不再给予投标经济补偿。


1.7.3  财政投资项目的招标人从评标结束之日起20日内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经济补偿的申请,非财政投资项目的招标人从评标结束之日起20日内向投标人付清投标经济补偿


1.7.4  如果招标人、中标人使用未中标方案,招标人按方案设计费的50%向该方案的投标人付给使用费。如果只使用未中标方案独有的某部分,招标人按该部分占整个项目的比例计算方案设计费,并按计算方案设计费的50%向该方案的投标人付给使用费。


1.7.5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  100  %,设计费浮动幅度为15  %,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7.6  如果中标人认为专项工程设计收费低于成本,可以要求招标人(发包人)另择设计单位进行专项工程设计。确需另择设计单位进行专项工程设计的,相应扣减计费额,设计费相应调整,专项工程设计费由招标人(发包人)直接支付给专项工程设计人。


1.7.7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与中方设计企业合作设计,工程设计费分配比例由合作双方商定,协商不成视为自动放弃中标。


1.7.8  工程设计费分期支付。发包人按照《建设系统关于贯彻市政府<广州市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建城[2001]183号)集中支付资金的操作程序及穗建督[2006]72号文件精神,财政投资项目付款时间以财政部门批准为准。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如下:


a)本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预算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本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b)设计人应于每月20日前将“勘察设计进度月报表”一式四份报送给设计监理或发包人,发包人视资金情况支付设计费,工作完成100%设计费在结算前可支付至合同价80%(含定金)。


c)设计人提交全部设计文件后,向发包人开具结算通知书。


d)施工图完成或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或市财政局)审定其设计费结算,并向设计人分期支付费用至100%结算审核价。


e)本项目设计费中已包含用于评审时发生的含评审费、专家费、专家交通费及宣传、汇报(含影像、动画、效果图等资料)等的一切费用、设计至竣工验收期间所发生的发包人要求的图纸、资料加晒等费用。上述所列发生的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结算支付。


f)设计人代发包人购买资料的费用(另加税费),每月列入“勘察设计进度月报表”中送发包人审核,发包人视资金情况支付。


1.7.9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10 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  20  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20  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5  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施工过程中每星期驻现场不少于1天。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8    工程勘察费和工期


 


1.8.1  岩土工程勘探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投标时暂按       米计算)乘以中标综合包干单价每米  [不宜低于100]  元进行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等全部费用。如果招标人委托投标人完成其他勘察任务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并下浮20%


1.8.2  如果中标人认为工程勘察收费低于成本,可以要求招标人(发包人)另择勘察单位进行工程勘察。确需另择勘察单位进行工程勘察的,工程勘察费由招标人(发包人)直接支付给工程勘察单位。


1.8.3  工程勘察费分期支付。本工程勘察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的规定下浮20%计取费用,据“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发包人、勘察人另行议定。因市政工程的规模往往调整较大,预算勘察费仅作为分期付款的依据,最终按实际完成工作量和取费标准结算。费用支付方法:发包人按照《建设系统关于贯彻市政府〈广州市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建城[2001]183号)中集中支付资金的操作程序,向勘察人支付。


a)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20%作为定金(本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勘察费);


b)勘察人应于每月20日前将“勘察设计进度月报表”一式四份报送给发包人。发包人视资金情况支付勘察费,工作完成100%,结算前可支付至合同价的 80(含定金)


c)勘察人提交全部勘察文件并经发包人验收后,勘察人向发包人开具结算通知书。发包人(或送市财政局)审核其勘察费结算,并按审核结果支付余款,余款在该项目的施工竣工验收后支付完毕。


d)发包人要求增加本合同约定外文件份数时,加晒费用已包含在勘察费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加晒费用,


e)勘察人代发包人购买资料的费用(另加税费),每月列入“勘察设计进度月报表”中送发包人审核,发包人视资金情况支付。


1.8.4  勘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  20  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5%;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9    其他事项


 


1.9.1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1.9.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到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0号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统一购买后分发给投标人。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9.3  如果中标人不符合勘察资质,应将勘察任务分包给符合资质的勘察企业。


1.9.4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竞赛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竞赛文件为准。


 


1.10    招标人


 


1.10.1  名称:  广州市市政园林局 


1.10.2  邮政编码、地址:510060 广州市环市东路348号西座


1.10.3  联络人: 罗欣茵


1.10.4  电话(手机)号码:020-83869712


1.10.5  传真号码:020-81216917        


1.10.6  电子邮箱: louxinyin@hotmail.com                        


 


1.11.1 招标代理机构


 


1.11.1 名称:广州峤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1.11.2 邮政编码、地址:510060 广州市环市东路348号东座307


1.11.3 联络人:何斌          


1.11.4 电话(手机)号码:020-8384235113719283250   


1.11.5 传真号码:020-83843350             


1.11.6 电子邮箱:qdzxgs@163.com          


 


1.12   监督机构名称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科技设计处)             


 


1.12.1 邮政编码、地址:  510032  广州市府前路1号大院3号楼415 


1.12.2 电话(手机)号码:  020-83124966    


1.12.3 传真号码:  020-83124967            


1.12.4 电子邮箱:ljx@gzcc.gov.cn


1.12.5 网址:http://gzcc.gbaopan.com


 


1.13   交易服务机构名称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设计监理部)     


 


1.13.1 邮政编码、地址:  510635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4     


1.13.2 电话(手机)号码:  020-28866076    


1.13.3 传真号码:  020-28866141            


1.13.4 网址:http://www.gzzb.gd.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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