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公园西餐厅和南门停车场项目招标公告
珠江公园西餐厅和南门停车场经营权项目经广州市市政园林函[2007]840号批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经营者,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业主单位:广州珠江公园
地 址:广州珠江新城金穗路900号
二、项目名称:珠江公园西餐厅和南门停车场经营权项目
经营地点:广州珠江公园南门东侧
招标内容:西餐厅(共两层)建筑总面积268.8平方米,露天平台面积350平方米,经营范围:西餐;南门停车场总面积630平方米(22个停车位)的场地租赁。
经营期限:5年
三、报名条件:
(1)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法人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且在法律和财务方面均为独立,按商业法律经营的企业;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持有卫生许可证的自然人。
(2)投标申请人必须有4年以上的经营西餐业的经营经验、业绩。提交报名资料时须提交类似经营项目的证明材料。
四、报名时间:2007年8月20日~8月24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广州峤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环市东路348号东座307室)
联 系 人:梁小姐
联系电话:83767728 传真:83843350
五、投标说明:
(1)中标单位装修建设期间一次性新投入用于构筑物装修及环境改造的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
(2)中标人负责办理开业前的有关手续(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等)。
(3)招标项目投标底价将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投标报价低于投标底价视为无效标书。
六、资格预审方式:
(1) 满足报名条件的报名投标人即为正式投标人,不限制名额;
(2) 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投标人不足5家时(不含5家),依法重新招标。
七、资格预审资料的提交:
投标申请人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资格预审资料提交到指定的报名地点,提交的资料
格式须按附件要求,内容包括:
(1) 若报名投标人为企业,需提交资料(每页需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a. 投标申请函;
b. 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代表签名、盖公章的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
c. 企业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或被委托人签名及签署“与原件相符”);
d. 企业经营状况及资信证明(包括有效的企业财务报表;税务情况;工商管理重
合同守信誉等);
e. 投标人4年以上经营西餐业的经营经验、业绩证明材料(合同、业主证明等);
f. 投标人实力证明的其他资料(如果有的话)。
(2) 若报名投标人为自然人,需提交资料(原件备查):
a. 投标申请函;
b. 投标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带原件核对);
c. 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及签署“与原件相符”);
d. 投标人资产证明(银行存折等,需带原件核对);
e. 投标人4年以上经营西餐业的经营经验、业绩证明材料(合同、业主证明等);
f. 投标人实力证明的其他资料(如果有的话)。
备注:
1、投标人应保证其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如发现不实或隐瞒、虚报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2、本次招标详细信息请查看广州市市政园林局网站(网址:http://www.gzszyl.gov.cn)及民营经济报,所有信息以广州市市政园林局网站公布的为准。
广州珠江公园
2007年8月
附件:
珠江公园西餐厅和南门停车场经营权项目
资格预审资料
业主单位:广州珠江公园
投标申请人: (签名)
编制时间:
格式一:
若报名投标人为单位的:
投标申请函
致:广州珠江公园:
我方: (投标申请人名称)作为投标申请人,现申请参与珠江公园西餐厅和南门停车场经营权项目的投标。
我方在此提交的投标申请文件, 包括:
1、投标申请函;
2、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
3、 企业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4、企业经营状况及资信证明(包括有效的企业财务报表;税务情况;工商管理重合同守信誉等);
5、投标人4年以上经营西餐业的经营经验、业绩证明材料(合同、业主证明等);
6、实力证明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均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并理解我方的本次投标资格被取消。
投标申请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若报名投标人为自然人的:
一、投标申请函
致:广州珠江公园:
我方: (投标申请人名称)作为投标申请人,现申请参与珠江公园西餐厅和南门停车场经营权项目的投标。
我方在此提交的投标申请文件, 包括:
1、投标申请函;
2、投标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4、投标人资产证明;
5、投标人4年以上经营西餐业的经营经验、业绩证明材料(合同、业主证明等);
6、实力证明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均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并理解我方的本次投标资格被取消。
投标申请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签字人的身份证号码: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二:
若报名投标人为单位的: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存根) No
( )第 号
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有效期限:
签发日期: 单位: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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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No
(法人或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用)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注:请投标单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购买或采用本格式填写。若报名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应附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证明书。